欢迎光临安阳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官网! 在线留言联系我们
常见问题

服务范围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靳才周
电话:13937252658
电话:0372-5068166
传真:0372-5068166
邮箱:ayswcm@163.com
地址:安阳市东风路22号6楼

保安员不服从工作安排如何处理?

时间:2020-07-29 浏览:7178次

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,作为劳动者应该服从。以旷工形式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,公司有权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,甚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。《劳动法》第25条规定: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1、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2、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;3、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;4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”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也作了类似更具体的规定。本案中保安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,要求赵某回公司报到,另行安排工作,系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,但赵某未按要求回公司报到,未与保安公司进行协商,也没有在原岗位正常上班,故保安公司以赵某旷工处理,并按照合同约定,按赵某自动离职处理,终止劳动合同,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。

扫一扫

扫一扫